国家扶贫移民局改革,国家扶贫移民局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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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机关支持和保障的公益一类单位怎么改革?

公益单位是为了服务社会、促进社会发展而设立的非营利性组织,其改革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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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机构职能和责任。公益单位应该明确自身的职能和责任,确保其服务对象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保障。

2.加强管理和监督。公益单位应该建立健全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其运行的透明和公正,防止腐败和滥用权力。

3.优化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置。公益单位应该根据实际需要,优化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4.加强信息化建设。公益单位应该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5.拓宽融资渠道。公益单位应该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总之,公益单位的改革应该以服务社会、促进社会发展为出发点,注重职能和责任、管理和监督、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置、信息化建设和融资渠道等方面的优化和改进。

提供行政支持的事业单位,即我们常说的行政类事业单位,比如机关事务局、档案局。这类事业单位基本上是参公性质,在3月份完成的党政机构改革中已经全部完成清理,并入行政机关或剥离行政职能收归机关改公益类,人员随职能划转分流安置,绝大部分保留参公待遇不变,部分随单位改公益的或被剥离参公身份,改为普通事业编制人员,不再保留公务员待遇。具体改革的情况,各地情况不同略有差异,一切以当地实际为准。

至于其他类型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将在2020年底前完成改革。改革中受冲击最大的是自收自支性质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将全部改企,剥离编制脱离体制。这也是此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重点。

其次受影响较大的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改革有三个方向:一、对于效益较差、主要职责是公益服务的,剥离收费或经营职责,改公益一类;二、对于效益一般、可以维持单位正常运转的,保留现状;三、对于效益练好、主要职责是收费或经营的,剥离公益职责改企业。

影响最小的是公益一类。这是事业单位的主体,大体保持现状,但对部分规模较小、职能相近或相似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撤并整合,人员随职能划转分流安置。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明确规定,承担行政辅助和行政支持保障职能的事业单位,被划分为公益一类,职能和单位属性予以保留。行政辅助和行政支持保障职能包括:保密管理服务,专用通信,强制性检验检疫,专利和版权审查,财政资金经办,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投诉举报受理,城市综合、环境、应急救援(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自然资源、劳动保障、建设规划、食品药品、质量技术、农业、林业、水利等监察执法,政府投资合作促进,政府派驻联络,离退休干部服务,军转干部服务,扶贫移民服务,应急救援服务,机关后勤服务,住房公积金经办,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外事服务,气象服务,以及其他仅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服务等。

承担这些职能的事业单位,由于其他职责仅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服务,不能或者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也不开展经营活动和收取服务费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职能机关确定。因此,被划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职能保留,单位属性和人员身份、编制类型保留。其改革的方向是和职能相近的单位进行整合,继续承担公益服务和行政辅助、支持保障职能。

许多人关心,这类事业单位是否是新《公务员法》第112条规定的“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也可以保留或者登记为参公人员。就目前的改革进展来看,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五大领域行政执法机构确定为事业单位,参公管理,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在市辖区设置为行政部门,在县级也是设置为事业单位,参公管理,其他行政辅助和支持类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的可能性极小。即使已经登记为参公管理的机构,改革后也会整合重新设置,取消参公属性。已经取得参公身份的事业人员,参公身份和待遇暂时保留,以待进一步人员转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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