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移民局认命,国家移民局认命公告

国家移民局认命,国家移民局认命公告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国家移民局认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国家移民局认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看待上海公安局发布「海外定居华人将被强制取消国内户籍」这一政策?

这项规定其实一直都有。有人说PR不能注销户口吧?否则国籍怎么算?其实很好理解,“对于在国外、境外定居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居住国内的公民办妥前往国家的签证或者入境许可证件后,应当在出境前办理户口手续。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摘自国侨办侨务干校编著《侨务政策法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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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不告不理,很少有人知道。为何PR也要注销户口,是因为户口是居住证明,拿了PR等于拿了外国户口,因为不能同时有两个户口(或者说居民身份),所以要注销国内户口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但国籍仍是中国,是中国公民(证件为护照)。分清楚“居民”和“公民”这两个概念就明白了。

这个政策我觉得不够合理。首先国籍和户籍确实是分开的两套系统,国籍直接产物就是护照,而户籍的直接产物就是户口本和身份证。持有中国护照只是证明国籍,但是外国人实际上也可以持有身份证,并在国内使用。

可是在我国国内的各种经济行为中,只认身份证不认护照,但是很可惜身份证上面公民身份号码是绑定户籍上的身份是唯一的(当然不排除双重户口),护照号码却是换一本就一个号而且没有属地信息;如果承认护照则身份证系统完全可以报废,但是不承认护照却要取消国外定居的中国人的户口,这使得华侨回国极其不便利,逼得华侨要么选择违法违规,要么就直接迁移国籍。

为什么不推出一种和国籍绑定的拥有唯一号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身份证”来保障海外中国人所拥有的权利呢,这样不仅可以消除黑户而且可以实际打击所谓的双重户口,这种方法更加利民利政。

首先需要明确的就是,绿卡和外国国籍是两个概念。

绿卡仅仅意味着是在国外具有长期居留权,但依旧还是我国的公民。举例来说:中国也向很多外国人发出绿卡,比如一些专家,学者,这些人在中国可以长期居留,但是依旧保留本国的国籍。

当中国人拥有外国的绿卡,并不影响本国的国籍。

至于取得外国国籍之后,由于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当中国人在国外取得他国国籍的时候,将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中国目前是个非移民的国家,一般都是往外移民,很少往中国移民。新中国刚刚建立的时候,由于很多东南亚的海外华人已经在这些国家长期生活,但是这些人都想着新中国,对于当地的国家来说,感觉的巨大的威胁。为了照顾到一些国家的感受,所以在当时的情况下,中国选择不承认双重国籍。

实际上在世界上多数国家是承认双重(包含多重国籍)的,因为双重国籍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强了各国之间的交流与融合。另外从法理上来讲,一个国家的公民可以放弃自己原先国家的国籍,但是国家不可以取消公民的国家,理由很简单:国家是人民的。这也是很多国家承认双重国家的原因。

目前随着移民管理局的成立,相信未来中国的移民以及国籍的问题会朝着更加开放的脚步前进。

虽说注销户口和注销国籍并不是一回事,但我认为这个规定,根据中国目前的现实,会给那些在国外定居,但未加入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带来困扰。原因不复杂:

1. 目前在中国一切民事法律行为,能够证明自己具有中国国籍,并具有身份证明性质的文件,就是身份证和/或户口簿,而不认可中国护照。而一旦注销了户口本,虽然护照能够保留,但身份证里的住址信息是跟着户口本走的,没有了户口,身份证落在哪里?而且身份证的号码是唯一的,在中国境内代表了公民很多民事和经济权利,一旦被注销,必然会带来对应的法律问题。

2. 新政《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需要强制注销户口,有一刀切的嫌疑。中国公民连续出国居住多久才构成“定居”?其实出国工作学习生活的人中,一部分加入了外国籍,一部分人只是取得绿卡(永久居留权),而一部分人甚至连绿卡也没有,只是取得了工作许可,以美国为例,很多留学生毕业后可持有效工作签证(H1B),最长可在美国合法居住工作六年而不需要绿卡身份。取消这些没有加入他国中国海外人才的户口,会影响他们对中国的认同,甚至把他们推向加入外国国籍的道路不再回国,造成宝贵人才流失。

幸好上海的新规只是在上海地区执行,在全国范围内并无效力,建议慎重出台这类限制或处分海外中国公民在中国基本权利的户口政策,不搞一刀切,否则不仅有侵犯中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嫌疑,也与国家吸引海外中国人才回国服务的基本国策相抵触,不利于中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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