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无条件接收香港移民,英国无条件接收香港移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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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把香港租借给英国,要求收租金,是这样吗?

事实并非题主所想的那样。1842年签订的中英《南京条约》中关于香港归属问题是这样约定的:“因大英商船远路涉洋,往往有损坏须修补者,自应给予沿海一处,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这段及以下加引号的文字均为条约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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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0年签订的中英《北京条约》中规定:“前據本年二月二十八日大清兩廣總督勞崇光,將粵東九龍司地方一品,交與大英駐紮粵省暫充英法總局正使功賜三等寶星巴夏禮代國立批永租在案,茲大清大皇帝定即將該地界付與大英大君主並歷後嗣,並歸英屬香港界內,以期該港埠面管轄所及庶保無事。”

因此,根据中英《南京条约》以及中英《北京条约》的规定,英国不仅一分钱都不用给清政府,而且可以永久占有香港地区和九龙半岛地区,这根本不是租借,是割让。

至于属于租借的地区也有,那就是1898年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中规定的九龙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地区(这部分地区后来叫“新界”),租用期限为99年。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中涉及租金问题的唯一原文是:“在所展界内,不可将居民迫令迁移,产业入官,若因修建衙署、筑造炮台等,官工需用地段,皆应从公给价。”也就说,英国不能随意逼迫该地区的中国百姓搬走,不能随意强占百姓资产,若因修官署、建炮台或者进行其他官方工程建设而需占用百姓土地,都应该按市价付给百姓钱。可见,英国并不需要付给清政府租金,只需向被征用土地的当地百姓付点补偿费即可。


之所以出现“租借”一词,本来就是列强为大清保存颜面的一种“措辞”。本来就没约定租金金额,你还真想要租金啊?

香港分为三个部分,分三次被英国占领的。

香港岛:在1842年根据《南京条约》割让给了英国。

九龙地区:在1860年,根据《北京条约》割让给了英国。包括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地区。

以上两个都是割让,不用花钱。唯一可能需要花钱的是“新界”。

新界:在1898年6月9日,根据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英国租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地区,以及200多个大小岛屿,租期99年。

这个新界就有点意思了,他是“租借”。但是,又属于“强占”,因为英国根本不可能给清朝一分钱。而且,之后1900年的庚子赔款中,清朝又欠了英国50620545两。清朝还要给英国钱!

(文|勇战王聊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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