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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皇宫里的宫女和太监结为“夫妻”,皇帝为何不严厉禁止?
在皇宫里,宫女和太监都没有人身自由。那么,宫女和太监结为“夫妻”是真实的吗?
以清朝为例,清代的皇宫里是否真的允许宫女和太监结为“夫妻”(对食)?目前,并没有明确关于这方面正式的文字记载。但可以肯定的是,清朝对食这种后宫潜规则是存在的。其实,对食这种关系未必是结成夫妻,因为宫女和太监没法完成夫妻之实,所以对食多半是一种互相陪伴的关系。当然,这也是古代一种人性的悲哀。
对食一词其实在汉代已经出现,那时的意思大概是宦官与宫女在一起吃饭。后来,逐渐把太监与宫女结为夫妇关系的称为对食,在明代把宫女与太监之间的关系称为“菜户”。
南宋理学家朱熹在《朱子类语》说:太监梁师成的妻子死了,苏叔党、范温都亲临吊丧。明朝,朱元璋对此曾下令禁止对食,一旦发现就会格杀勿论。但是,到了朱祁镇(英宗)时期,违背了朱元璋的祖训了,朱元璋的禁止令成了一纸空文。明人笔记《枣林杂俎》中,详细记载有魏忠贤与朱由校(熹宗)的奶妈客氏之间私通的事。说明,宫女和太监结为“夫妻”在明朝后期是大量存在的。
清朝,按照宫规,太监是可以在宫外娶妻的。有资料说,大太监李莲英有妻妾四名,还认养了不少干儿子。历史上有一些太监得以娶妻,肯定是少数,只有个别位高权重的宦官才能做到这一点。对于太监来说,娶妻的、富贵的大都是在特权之下发生的,这种特权又都是皇帝给予的。其实,特权之下什么事都能发生。所以,宫女和太监结为“夫妻”也就不足为怪。
据现有史料,只能说,凡宫中相爱皆可称“对食”,虽异性亦然。《明史》所述与客氏相爱的魏朝与魏忠贤皆 为阉暨,殆亦视同雌性,故他们与客氏的关系亦可称为“对食”。这是宫中数千年来相传的隐语。
直到明朝亡国以后,在南明桂王的“宫”中仍有此习:清初徐蠢的《小腆纪传》还留下这么一个故事:巴东王某,辽藩裔,名不可详。永历六年壬辰(1652年),从幸安隆。时行宫库隘,阉寺宫人假馆于外,分班宿卫。常在(宫中女职)郭氏名良璞,故阉夏国祥之对拿也。.·…王妃某与之善。有张应科者……窥见良璞,心好之,移居近王第……因得通于良璞。事觉,上命杖杀良璞并内监李安国,赐王与妃悉自裁。(列传宗藩,一O七页)可见宫中历来不禁对食而严禁宫人与外人私通。至于“菜户”,虽然可以说是从“对食”发展出来的,却并不是对食的“或”称,而是另外一码事。
按明《熹宗爵安张皇后外传》:“宫人无子者,各择内监为侣,谓`菜户’。其财物相通如一家,相爱如夫妇。既而殡妃以下,亦颇有之,虽天子亦不之禁,以其宦者,不之嫌也。”按罄安后张氏,祥符人,张国纪女。国纪以女贵,封太康伯。天启元年(1621年)册为皇后。《明史》卷一一四有传,不言“菜户”事。后数于帝前言客、魏过失,客、魏交恨诬之。《外传》所言“菜户”,当指客、魏事。 至于“对食”与“菜户”的区别,由上述史传所引的例子,可以约略推知:一、“对食”先行于宫女之间。后来太监与宫女相恋,也称“对食”。甚至两男子之间这种不正常行为,如l(日唐书·五行志》所记,也可称为“对食”。这些似乎都是临时性的。二、“菜户”却不同,是明代宫中公然许可的太监娶宫女的行为。“菜户”原指宫女选中的太监,亦可称宫女为“菜户”。宫女嫁给菜户后成家,俨如民间夫妇。
我们知道,皇上后宫的女人数不胜数,为了避免自己被带上绿帽子,要求身边服侍的人为太监。以免乱了血统。
所以成为太监首先就得净身。说到太监这是一个重要的角色,是终日陪在皇帝身边的,皇上今日临幸了谁,吃了啥,拉了啥,一清二楚啊。
然而,太监也是人啊,深宫生活寂寞,宫女们在宫里几率很小会被宠幸,寂寞梧桐深院锁清秋啊。于是他们与太监结成对食,偶尔调调情,互相抚慰心灵,聊聊天。
皇上呢知道这事,但大都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毕竟大家都是男人都懂。让我小的们开心了,他们才能更好的服侍自己呀。
宫女与宦官之间的恋情被称为“对食”或“菜户”。
据说,宦官值班期间无法生火做饭,只能准备一些冷食充饥,而宫女却可以生火做饭,于是一些宦官就找一些相好的宫女帮助热一热饭菜,或者提供饭菜,故私下相通交好的宦官和宫女被称为“对食”或“菜户”。明代《宫庭睹记》中记载,宫女多称所配宦官为“菜户”,宦官称所配宫女为“主儿”。
这种配偶关系令人称奇,却也觉得可怜可悲。深宫如海,无论宦官宫人,一脚踏入,便不知归期。长日漫漫,孤寂无依,结成如此的伴侣,也不过是找点情感寄托和慰藉。虽说是排遣寂寞,寻求寄托,却也不乏一些有情有义者。
《万历野获编》中言“宫人与内官既偶之后,或一人先亡,亦有终身不肯再配,如人间所称义节”。而作者沈德符曾在城外一寺中,见“寺中一室,房锁甚固。偶因汛扫,随之入,则皆中官奉祀宫人之已死者,设牌位,署姓名甚备。一日,其耦以忌日来致奠,擗踊号恸,情逾伉俪”。
明代对“对食”的惩处
据《万历野获编》记载,明初若有宦官娶妻者,将以严酷的剥皮之刑进行惩处,但明中期以来,违禁者多矣。至明后期,宫人与宦官相配偶更是寻常之事,若一宫人一直无宦官与之结成对食,甚至会被其他宫人笑话。而这种配偶关系并非随意之举,竟亦有媒妁为之作合,“订定之后,星前月下,彼此誓盟,更无别遇”。
万历皇帝对于对食的现象是非常憎恶的,“每闻成配,多行谴死,或亦株连说合媒妁,多毙梃下,然亦终不能禁也”。明人文秉所撰《定陵注略》中记载一事:宫中旧例宫人必配一阉谓之对食如夫妇。然上留心此弊,每岁底令宫人各举所配,举则阉处死,不则宫人处死。一宫人临期无指,妄指一阉出宫已数年矣,逮至将就刑,此阉稽首佛前曰:“此是前生冤孽债,抵偿了也完了今生公案。”上闻即命赦之。
万历皇帝在严刑峻法之外又想出这种连坐告发的招数,不仅没能禁止住“对食”,反而又能造出不少冤魂孽债。然而,神宗尚煞费苦心地禁止“对食”,可到了其孙熹宗在位时,哪怕宫女宦官“轮班之日饮食坐卧行动相依,虽上位亦知之不以为怪”。这恐怕是深受熹宗的乳母客氏和权阉魏忠贤的影响,而此二人狼狈为奸、祸乱宫闱,为祸之烈更是前所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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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髻松松挽就”——逆转结局
《清平乐》的大结局,夸张地铺写了以司马光为首的台谏在朝堂上弹劾公主失德內侍惑主、力谏官家赵祯杀掉梁怀吉的场面。赵祯用仁德化育,司马光以死胁迫。就在剑拔弩张的危急时刻,徽柔操纵一具悬丝傀儡,唱着“宝髻松松挽就,铅华淡淡妆成”上殿了。
徽柔所唱的词,名为《西江月》,也是一件历史“公案”,在司马光的文集里是找不到这首词的,但是赵令畤的《侯鲭录》却把这首艳词收在司马光名下。
刻板执拗的司马光在如此庄严的朝堂上,听到公主唱出自己当年写下的柔情婉转的丽词,又被公主抛过来一连串地质问:这首词你是为谁写的?那词中的女子呢?你也有过情爱吗?爱恨嗔痴都是有罪?真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司马台谏的弹劾就这样被逆转了!
“逸马杀犬于道”——戏剧性的“张冠李戴”
这个典故确实存在,讲的是欧阳修与属下同僚之间,就所见类似剧中马逸毙犬事件的讨论,中心议题是如何言简意赅、明白晓畅地叙事说理。《清平乐》改编得很巧妙,更富戏剧性,不仅把原本为欧阳修属下同僚地表述,对应地安插给几个落第士子,而且还做了推波助澜的蓄势,把之前张妼晗让许兰苕唱的那首《望江南▪江南柳》,由刘几等士子再次唱起,却是一副油腔滑调地演绎,以此来嘲笑欧阳修的“盗甥案”,使得剧情亦庄亦谐,张弛有度。
公忠体国的包拯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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