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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移民无生活来源后,返回家乡靠种地为生,属于违法吗?
水库移民己领取到国家拆迁费并己被国安置后,你必须好好地在第二故乡生活,想方设法找份工作干。当然,离开了祖祖辈辈的故土,来到陌生的地方生活,实在很不适应,但别怕,你可以用拆迁款来寻找商机或发展各种事业,同时,国家也要下大力气对他们进行帮扶,让他们搬得走,住得下,睡得香。总之政府的开导是移民的定心丸!也希望移民兄弟拿得起,放得下。记住,好马不吃回头草!
移民搬迁的农民老家的房子必须拆吗?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你的提问就是以上第三款规定的情况,其中的旧村改造不属于移民范围,而下山移民多属于扶贫性质的,其中应包括了生态方面不宜居,自然灾害导致不能居等情况。
另外这有一种是国家建设征用(包括部份征用),这方面的征用时有发生“钉子户”的现象。
但无论属于哪种情况下的移民,国家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即己丧失宅基地使用权,则土地上的房屋就属于违法建筑物,从法律上理解,应当拆除。
那么“可以注销”在法理上讲不能理解为“必须”,“应当”,在达到了法律法规规定或约定的条件下,即“可以”,相反则“不可以”。如补偿额度不能达成一致,补偿款不到位,新的居住地房屋还达不到居住条件等情况之一发生时,应继续协调妥善处理,就不可强制拆除。
具体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而定,如果达到了“可以”拆除的条件,就必须拆除,反之你再与相关部门或村集体协商处理。
以上仅是我的理解,仅供参考。
今年我家贫困户也有扶贫搬迁,一听到要到县城住砖房我乐的都不行了(我们住的是木房),结果去政府咨询一下,要把木房拆了把地卖了才能去县城住,一听到这么一说心顿时就凉了。
想想一个农村人去城里什么生意都不会做,又要把老家的木房拆,这去县城怎么生存。
移民搬迁的农民老家的房子必须拆除吗?
比如说你搬迁出去,或者因为在城市里面买了房子,或者什么原因把户口搬迁出去,那么农村里面的老房子就必须要拆了吗?
今天我们就你这个案例来给大家分享一下,我们这边的具体的做法。
其实在农村里面,老房子是属于个人的财产。那么当我们将户口搬迁出去的时候,老房子是属于个人的财产,所以这个情况之下,是没有人可以对我们老房子作出处理的决定的。
很多人担心把户口搬迁出去之后,这些老房子会无缘无故的被村集体拆掉。这个事情绝对没有可能的,所以大家也不必需要担心这个事情。
即使你搬迁出去,农村里面有你的老房子,那么空闲的时候,有时间的时候,你依然可以回到农村里面居住,或者回到农村里面度假,也是可以的。
毕竟这个老房子是属于你私人的财产,没有任何人可以拿你的老房子做什么事情,比如说把它拆掉,或者把它转让给别人,这些都是不可以的。
但是有一个问题,我们必须得跟大家解释清楚,在农村里面,假如你已经将你的户口搬迁出去,那么这个情况之下,农村里面的宅基地,你就没有权利去使用了。
比如说你的老房子等到自然倒塌之后,那么这个宅基地就归功到村集体内,不再属于你个人,每个人对这个宅基地也没有再使用的权力。
所以在你搬迁出去的时候,尽可能的让你的老房子坚固的屹立不倒,否则当它万一倒了的时候,那么这个宅基地就不再属于你个人了。
移民搬迁原则上需拆除旧房,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之所以要拆除旧房,是因为在易地建新房或者买房过程中,政府会按照具体的搬迁类型给予相应的建房补助和旧宅基地腾退复垦方面的补贴。试问,你不拆旧房,何以享受搬迁政策和搬迁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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