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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厚的“清室优待条件”都有哪些内容?革命后清廷为何没有退回东北?
作者:金满楼
1912年清帝退位时,根据南北议和所达成的《优待条件》,其中共分三部分,即“优待皇室八条,待遇皇族四条,待遇满蒙回藏七条”。
这些条款网上都可以找到,就不多说了,总结下其中的大意:
首先,清帝退位退政,但仍居紫禁城(日后迁颐和园),帝号不废。换言之,逊帝仍可以关起门来做小朝廷;
其次,清帝退位后,民国政府每年付给优待费400万银元。当然,这个从来没有被遵守过。除了袁世凯在的时候未足额的付过几次,在袁世凯之后就再也没有付过一分钱。
其上,清帝的财产、陵墓等,民国政府仍加以保护。
皇室皇族这些就不必说了,落毛的凤凰不如鸡,十年后满大街拉人力车的,不乏昔日的贝勒王爷们的后代。
这里,主要说说在辛亥年时,清廷为何不带领旗人们不退回自己的老家、东北故地去呢?
您还别说,真有人这么策划过。
“清室优待条件”是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与清廷议和代表达成的关于清朝和平退位的共识,共有三个部分:
第一项《关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之条件》(共8款):
1、清帝尊号仍存不废,中华民国待以各外国君主之礼;
2、清帝岁用400万两由民国政府拨发;
3、清帝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卫人等照常留用;
4、清帝宗庙陵寝永远奉祀,民国政府酌设立卫兵保护;
5、光绪陵寝如制妥修,民国政府支付实用经费;
6、宫内各执事人员可照常留用,惟不得再招阉人;
7、清帝私产由民国政府特别保护;
8、原禁卫军归民国陆军部编制,额数、俸饷仍如其旧。
革命后根据优待条件满清皇室还占据紫禁城以及各王府,还有一帮遗老遗少,自己搞自己的帝制,退回东北立马饿死。但是一批遗老余孽贼心不死,非要搞复辟,最后被冯玉祥赶跑。这帮满清余孽竟然勾结倭寇在东北搞了个伪满洲国,真是无耻至极
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短短两个月间,全国14个省份纷纷宣布独立,清廷的统治顿时土崩瓦解。北方实力派,掌握北洋新军的袁世凯,趁机与孙中山和谈,并逼迫清廷退位。最终,清廷与袁世凯达成协议,溥仪颁布《退位诏书》,清廷正式退位,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帝制,正式宣告灭亡。袁世凯与清廷达成的清室优待条件都是什么呢?
第一项《关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之条件》。 共8款:
(1)清帝尊号仍存不废,中华民国待以各外国君主之礼;
(2)清帝岁用400万两由民国政府拨发;
(3)清帝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卫人等照常留用;
(4)清帝宗庙陵寝永远奉祀,民国政府酌设立卫兵保护;
(5)光绪陵寝如制妥修,民国政府支付实用经费;
(6)宫内各执事人员可照常留用,惟不得再招阉人;
(7)清帝私产由民国政府特别保护;
(8)原禁卫军归民国陆军部编制,额数、俸饷仍如其旧。
第二项《关于清皇族待遇之条件》。 共4条: (1)王公世爵概仍其旧;
(2)皇族具有与国民同等的权利;
(3)皇族私产一体保护;
(4)皇族免服兵役之义务。
第三项《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 共7条:
(1)与汉人平等;
(2)保护其私有财产;
(3)王公世爵概仍其旧;
(4)民国政府为生活过艰的王公代筹生计;
(5)先筹八旗生计,在未筹定前,其俸饷仍旧支放;
(6)从前营业、居住等限制一律蠲除,各州县听其自由入籍;
(7)听其自由信仰原有宗教。
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袁世凯对清廷的优待条件还是很丰厚的。当然对于清廷而言,从一个庞大国家的统治者变为只能蜗居紫禁城,自然算不上多么美好。为什么清廷不撤往他们的龙兴之地——东北呢。不是不想,而是不能,因为:
第一,东北在晚清之前,一直受清朝政府的严密封锁,不允许广大汉人前去开垦,东北地广人稀,环境恶劣。1904年日俄战争后,东北成为日俄争夺中国东北的战场,土匪遍地,经济崩溃,尤其是清廷习惯了养尊处优,庞大的八旗子弟又不事生产,此时的东北根本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供养清廷。
第二,日俄战争后,东三省南部成为日本的势力范围,北部依然由沙俄占据,列强尤其是日本和俄国,此时的东北已经几乎成为列强的半殖民地,没有列强的支持,清廷根本不具备在东北立足的基础。
第三,东北自开禁以来,大量山东、河北等地的汉人迁至东北,也就是说,此时的东北以汉人为主。很显然,以汉人为主的东北人民,必然不会支持清廷,在东北搞割据,清廷根本没有民众基础。
所以,并不是清廷不想退往东北割据,而是根本不具备条件,更不会成功。事实上,八旗子弟中的一部分顽固分子曾经组成宗社党,也曾妄图占据东北复辟。甚至还在日本人的支持下发生过刺杀张作霖的事件,但最终不成气候,宗社党被张作霖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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