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局级移民政策,移民管理局司长级别

司局级移民政策,移民管理局司长级别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司局级移民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司局级移民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为什么要胡锡进自证清白呢?不是谁主张谁举证吗?

两位女士如果是被冤枉的会马上出来澄清并走法律程序起诉副总裁诬陷

司局级移民政策,移民管理局司长级别

现在这么不动声色,还是有点蹊跷

试想,如果你被人诬陷偷了同事的东西,你会怎么做

自不自证清白无所谓,但是面对这么一个大锅,胡编和两位女士按照常理会起诉对方要求对方恢复名誉并追究其诬陷之罪

从目前他们的表现看不合常理

胡锡进没有义务要自证清白。理由如下:

1、谁主张,谁举证。举报者必须拿出证据来,而不仅仅是一说了事,让被说者去自证清白。否则,会无法无天,人人自危,特别是那些名人,天天没事,都忙着去做DNA,去通过各种方式自证清白去了!

2、在结论没出之前,不能有罪推定。而自证清白的前提,就是“有罪推定”。所以,必须抵制那些让被控告者自证清白的言论和主张。最明智的做法是保持中立,独立思考,理性发声,客观中立,不选边站队。

3、举报者有义务提出证据。老胡事件,是本单位一个副局举报一个正局的事情,还涉及到本单位的另外两位同事。这种举报,公之于互联网,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上级有关部门势必要对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落实,既要调查被举报者有没有相关问题,还要调查举报人的动机、目的和相关证据。在这种情况下,老胡对有关问题予以澄清即可,不必自证清白。譬如,做什么亲子鉴定等等。

这个事情会不会诉诸法律?可能性存在,但利率不大。

因为,这个事情最大的可能,是通过行政和纪律的途经解决。

具体说,一个是举报情况属实,老胡被处分,然后退休;

另一个,就是举报者捏造事实,诬陷无辜。这样的话,就是引火烧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借此上位的企图成为泡影不说,还惹出一身麻烦;

还有第三个可能,那就是举报者有心理疾患。这个就得根据医疗部门的鉴定,区分责任。

无论哪一种情况,老胡都不必自证清白。

没人让老胡自证清白,即然段姓副职已经实名举报,等待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处理就行了,网上争论的是能不能对涉及到的当事人做亲子鉴定的问题,老胡被实名举报调查处理起来很难的原因并不是因为他是党员,厅局级干部,连副国级领导中央都处理了,何况厅局级?而是因为老胡的特殊岗位和言论,如果他道德破产,意味着什么?大家都清楚。

大叔干过几年纪检工作,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纪委或者监委在接到举报,不管是实名还是匿名,都需要依法依规办理,不存在只查实名举报的,而对匿名举报不管不问。

在现实工作中,监委或者纪委会把更多的工作精力放在实名举报的,因为实名举报举报人明确,事实清楚,把握性更大,查办起来会更加容易快速。匿名举报,纪委或者监委会根据举报内容涉及的案情严重程度,涉案人员级别高低和对社会影响的大小,采取本级调查或者发回涉案人员所在单位调查等方式。

在这个事情上,老胡虽然是被检举人,按道理是应该谁主张谁举证,但是老胡现在是公众人物,他不仅是党报的喉舌,更被很多胡粉当作抗击西方社会的利剑,代表着很多爱国者的良心。所以,老胡的自证清白是很有必要的,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做法。

老胡被恶意攻击,也不是第一次了,上一次因为一张在机场的合影,楞被说成儿子女儿移民国外了。老胡简简单单几句调侃,就让中伤者不攻自破。但是这次不同,这次检举人来自内部,且是实名举报,分量自然不同,老胡及时澄清,只是安很多胡粉的心。下一步是否能经得起组织调查,还得静观时日。

我再谈谈我的感受,举报人,环球时报副总编辑,怎么也是体制内的人,有组织有规矩。她的上级有问题,该向哪一级反映就向哪一级反映,并不是投诉无门。利用公开手段检举她的上级,体制内的人不是为了博取眼球出名走红,更不可能利用这种手段扶正上位,那么她的动机是什么,就有待商榷了。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希望老胡能够挺得过去,毕竟很喜欢他。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司局级移民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司局级移民政策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